question-icon 教师被高职低聘且不给理由该找谁投诉?

我是一名教师,学校把我高职低聘了,还不给出任何理由。我心里特别憋屈,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教师被高职低聘不给理由的情况,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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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教师遇到被高职低聘且学校不给出理由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多个途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向学校内部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一般学校设有工会,工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可以向工会详细说明自己被高职低聘却无理由的情况,工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促使学校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若学校工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教师还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例如当地的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这些部门对学校的人事管理等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教师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其反映学校高职低聘且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此外,如果涉及到劳动权益方面的纠纷,教师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其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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