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发的发明专利权归属必须要签合同吗


合作研发的发明专利权归属并非必须要签合同,但签署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根据《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这意味着,如果不签合同,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后属于合作人共有专利权 。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签合同有着诸多好处。合同可以明确地规定发明专利权到底归谁所有,这样能避免后续因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明确约定一方拥有专利权,另一方拥有一定期限内的免费使用权等具体细节。 要是没有签订合同,合作人对专利权的行使就只能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作人之间对专利权的行使方式、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就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协商、解决,甚至可能闹到法院打官司。 另外,根据《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也体现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再次说明了签订合同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性。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合作研发发明专利权归属必须签合同,但为了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减少潜在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来明确相关事项。 相关概念: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对应义务的人。在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或受让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合作发明:又称共同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发明: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