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开发的产品专利权归谁?
我找了家公司定制开发了一款产品,现在开发完成了,我和开发公司在专利权归属上有不同想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定制开发的产品专利权到底会归谁?是我这个定制方,还是负责开发的公司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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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开发产品的专利权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排他性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这些特点。 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不过,如果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 要是合作发明,也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对于委托发明,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一般由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被委托人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被委托人为专利权人。但要是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则依约定。 所以,定制开发产品的专利权归属要先看定制方和开发方之间有无相关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再判断开发过程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合作发明等情况,进而确定专利权归属。 相关概念: 专利权: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排他性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发明: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发明: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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