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收到鉴定结论后,我觉得这个结论不太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途径可以去解决这个鉴定结论的异议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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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多种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鉴定结论在司法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它是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意见。然而,鉴定结论并非绝对正确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被告人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第一步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补充鉴定通常适用于原鉴定结论存在部分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通过补充鉴定可以对原鉴定进行完善和修正。而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可能存在重大错误、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况下进行,由新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重新对相关问题进行鉴定。 此外,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还可以通过行使质证权来表达对鉴定结论的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被告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自己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从专业角度指出鉴定结论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法庭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审查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总之,被告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要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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