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方不认可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我是一起事故案件中的被告,原告拿出了一份伤残鉴定报告,但我对这个鉴定结果不太认可。我担心直接不接受也解决不了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这种情况,怎样做才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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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当被告方不认可伤残鉴定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咱们要明白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其结果在很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被告认为伤残鉴定存在上述问题,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不认可原伤残鉴定的理由,比如指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鉴定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就会准许重新鉴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仅仅是主观上不认可鉴定结果,但提不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因此,被告在提出申请时,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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