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要求再次鉴定吗?

我之前做了一个鉴定,拿到结果后觉得这个结果不太对,和我实际情况相差挺多。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当事人,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服的话,有没有权利要求再次进行鉴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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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鉴定
  • #鉴定结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时,通常是有权要求再次鉴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鉴定的概念。鉴定是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比如在一些人身伤害案件中,会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可能会对财务状况、合同的真实性等进行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存在上述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不过,如果只是单纯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但提不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鉴定存在问题,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再次鉴定的。所以,当事人若要申请再次鉴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也体现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对鉴定结果不服时的救济权利。 总之,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是有权利要求再次鉴定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等相关机构来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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