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让员工辞职,赔偿多少钱合适?


在探讨店长让员工辞职应赔偿多少钱合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定。 如果店长让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店里工作了2年3个月,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5000 = 12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是12500×2 = 25000元。 要是店长让员工辞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就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店长让员工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所以,要确定赔偿金额是否合适,关键在于判断店长让员工辞职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具体符合哪种法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