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案件里涉及到了鉴定意见,可我觉得这个鉴定意见不太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直接提出质疑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流程呢?我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当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首先要明白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鉴定意见是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所出具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所以,当事人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第一步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就鉴定意见的相关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让鉴定人对鉴定的过程、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对鉴定意见的具体异议内容,法院会要求鉴定人针对这些异议进行回应。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问题,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不过,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表达和解决,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