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地区预缴增值税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我公司有跨地区的业务,需要预缴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步骤。想了解下从开始准备到完成预缴,每一步都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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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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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应税行为时,按照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是否需要预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等行为需要预缴增值税。比如,A市的建筑企业到B市提供建筑服务,就需要考虑预缴增值税。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通常需要携带《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该表详细记录了预缴税款的相关信息;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规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分包业务的话);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这些资料是办理预缴手续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计算预缴税款。不同业务的预缴税款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以提供建筑服务为例,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9%)×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1 +3%)×3%。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等业务也有各自对应的计算方法。 第四步:办理预缴申报。纳税人应自行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预缴增值税申报,并提交准备好的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按照计算好的预缴税款金额进行缴纳。 第五步:取得完税凭证。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会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这是纳税人已经预缴增值税的重要证明。纳税人应妥善保管该凭证,以备后续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用以抵减应纳税额。 第六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在预缴增值税后,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申报时,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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