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

我公司开始跨地区经营了,但是不清楚在交税方面该怎么做。是在本地交还是在经营地交,交税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特殊规定呢?实在是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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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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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交税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这里的固定业户,通俗来讲就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等经营主体。而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方面。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跨地区经营涉及到支付给员工工资薪金等所得,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取得的经营所得,按规定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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