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做?

我之前做了伤残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我感觉这个鉴定没有准确反映我的实际伤残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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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是有可能重新做鉴定的。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伤致残的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标准等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是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这就好比让一个没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来做专业的判断,结果的准确性肯定会大打折扣。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例如鉴定过程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这样得出的结果可能就不具有可靠性。三是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也就是说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数据等不足以支持得出的鉴定结论。四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己主观上觉得鉴定结果不合理,但是拿不出上述法定理由,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的。所以当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时,要看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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