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合同形式与性质要明确。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能避免日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开发合同的性质,明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因为不同性质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一样。比如,那种虽然在开发中提供了资金、设备、人力但并未参加实质性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仅看合同名称来判定性质。《民法典》对此有相应规定,以保障合同的规范性和双方权益。 其次,合同条款内容要细化。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里,即便一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双方最好还是把合同义务进一步细化。像项目名称得准确清晰,它要反映合同的技术和法律特征;研究开发成果的具体标准得明确,这样才能知道最终成果是否合格;履行期限、计划、进度、方式、地点等也都要确定好。还有保密义务,双方都有责任对开发过程中的技术、信息等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也得提前商量好,这涉及到成果的权益分配;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也要在合同里写明,保证验收环节有章可循;研究开发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方式同样关键,要明确经费总数、来源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开发项目中某些关键术语也要解释清楚,防止双方理解不一致;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都详细约定好,能让双方清楚各自责任,准确履行义务。 再者,开发项目失败的标准和分担要提前约定。双方要在合同里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开发项目失败属于技术风险,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技术风险,还要约定如何分担损失,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另外,合同履行过程也有要点。合同成立后,双方都要按约定积极履行义务,这在发生纠纷时对自己有利。履行中要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的复杂性,要是一方有些小过错,没对研究开发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就别过于苛刻。当开发失败的风险出现时,要依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然扩大的损失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最后,证据的取得和保留很重要。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取得和保留相关证据,像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明、自己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证据等,这样在可能出现的诉讼中,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方一般提供资金等支持,受托方进行实质性研究开发工作。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双方都参与实质性工作,按照约定分担费用、分享成果等。 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当合同完成后经费有结余,结余归研究开发方;经费不足,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且研究开发方报酬包含在结余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 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如数返还,同时要明确研究开发方报酬数额、支付形式和时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