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教师应该怎么办?
最近学校里有些老师遇到了权益被侵犯的事儿,像工资拖欠、教学自主权受干涉等。他们不太清楚具体该通过哪些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相关流程和要求,所以想了解下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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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利用教师申诉制度。《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同时,“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教师申诉,相关机构对处理决定有执行义务。 其次,若申诉后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且不受理投诉,教师享有法律保障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来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者,从宏观层面看,还需要大力宣传依法治教精神。教育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参与,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涉及教师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伤师侮师案件的查处办理。 另外,要健全依法维护教师权益的机制和制度。学校要落实教师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最后,需要明确教师权益保障中重要问题的法律性质。比如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界限,准确区分合理惩戒与体罚行为,既维护教师权益,又禁止教师体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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