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有狂躁症离婚男方会给予补偿吗?


在探讨女人有狂躁症离婚男方是否会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离婚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补偿强调的是对家庭义务付出的一种平衡,和一方是否患有狂躁症并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么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而不是因为女方有狂躁症男方就必然要补偿。 其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狂躁症本身并不属于上述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仅因为女方患有狂躁症,男方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女方因为狂躁症导致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男方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女方适当的帮助。这种帮助可能包括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住房帮助等,但这并非是因为女方的狂躁症而给予的补偿,而是基于对生活困难方的救助。 综上所述,女人有狂躁症,男方通常不需要给予补偿。但如果女方符合法定的补偿、赔偿或生活困难帮助的条件,男方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