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在一些借贷关系中,看到有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我就想知道,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了,抵押人是不是得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啊?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抵押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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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主要是针对保证这种担保方式而言的,而抵押是一种不同的担保方式 。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以抵押物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说明保证责任有不同类型,但和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并无直接联系。 不过,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在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抵押人就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直接清偿全部债务,而不仅仅局限于抵押物的价值范围。要是抵押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抵押人仅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只能在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范围内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抵押人无需承担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钱,丙用自己房子抵押担保,若抵押合同没约定丙承担连带责任,甲到期还不上钱,乙只能就丙抵押房子拍卖所得受偿;若约定了丙承担连带责任,乙就可以直接要求丙还钱,不管房子拍卖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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