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财产保全对方会知道吗,该怎么办?


在离婚起诉时进行财产保全,对方是否会知道需要分情况来看。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就申请的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提前通知对方,目的是防止对方得知消息后转移财产,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只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才会尽快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一方。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也不会事先通知对方,但如果对方通过其他途径知晓申请财产保全事宜,也属于正常情况。 如果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对方知道了,不用过于担心。首先,只要财产保全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为了保障自身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财产权益,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如果对方对财产保全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财产保全的裁定正确,会驳回复议申请;如果认为裁定有误,会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做的就是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后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