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个工作日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确认下,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三十个工作日呢?我很关心这个时间的具体规定,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后续的安排,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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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不是三十个工作日,而是三十个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里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个自然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不论这期间是否包含工作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等。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过了,又一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些时间节点,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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