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当然退伙吗?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近有个合伙人因为突发疾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他是不是就当然退伙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和他的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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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就会当然退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当然退伙”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当然退伙,指的是在某些法定情形出现时,合伙人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自动丧失合伙人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这个人不能独立进行一些法律行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当然退伙。不过,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也就是说,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当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有选择权。其他合伙人可以一致同意让其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该合伙人不会退伙,只是身份发生转变,合伙企业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若其他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同意,那么该合伙人才会当然退伙。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影响其合伙人资格,不会当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不会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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