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去当证人,听说作证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因为作证产生的费用该怎么算,是自己承担还是有别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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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是有相应规定来保障证人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些费用的范围。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都属于这里所说的费用范畴。简单来说,就是你为了去法院或者其他作证地点,在路上花的打车钱、坐公交地铁的费用;如果需要在外地住宿,产生的住宿费;还有吃饭的费用等等,都算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这意味着,证人不用担心这些费用要自己承担。司法机关会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而这笔补助的钱是由政府财政来出的。 对于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相关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里,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把费用给证人,等官司打完了,如果这方胜诉,费用就由败诉方来承担。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障了证人不会因为作证而遭受经济损失,鼓励证人积极履行作证义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让真正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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