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最近打官司,在诉讼期间因为来回跑法院、去相关机构处理事情产生了不少交通费。心里挺纠结这笔钱该咋办,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呀?是自己承担,还是有可能让对方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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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当事人因参与庭审等产生的交通费是自行承担的。这是因为参与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相应的交通花费通常视为自行负担的成本。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承担方会有所不同: 在合同纠纷案件里,如果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追讨欠款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债务方承担,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庭主张让债务人承担这笔费用,同时要提供相关票据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既然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 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比如被人打伤后去法院起诉,因受伤就医、参与诉讼等产生的交通费,侵权者就有义务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者索赔。例如私家车因事故不能开了,乘坐出租车或租车产生的费用,侵权方可能要承担。 民事诉讼程序里,如果证人出庭为案件提供证据,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负责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证人作证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由法院承担。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侵权人要对受害者所遭受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像医疗费、交通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当自己的车辆因为事故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为了满足出行需求,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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