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派出所会受理吗?
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就用我的照片做广告,我想去派出所报案,不知道这种侵犯肖像权的事情派出所会不会受理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白跑一趟,想先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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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关于派出所是否会受理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一般来说,派出所主要负责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而侵犯肖像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于侵犯肖像权更多地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通常这类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被侵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过,如果在侵犯肖像权的过程中,还伴随着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比如使用暴力威胁肖像权人等,那么派出所是会受理并依法处理这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 所以,单纯的侵犯肖像权案件,派出所一般不会按照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受理,而是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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