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协调后会有责任比例划分吗?
我和别人起了点纠纷,警察来协调处理。我想知道在警察协调这个过程中,会不会像法院判决那样,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呢?我不太清楚警察协调的具体流程和作用,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有责任比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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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协调过程中,是有可能进行责任比例划分的,但这和法院判决确定责任比例存在本质区别。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警察协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治安调解,它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而法院判决确定责任比例是在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最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双方在民事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警察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分清双方在事件中的对错和责任大小。如果双方愿意达成调解协议,警察通常会根据责任情况,协调双方对于赔偿等事项按一定比例来承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协调确定的责任比例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事后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警察协调时虽然可能会有责任比例的划分,但它和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在性质和效力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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