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会调解案件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一些小纠纷,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安局会不会帮忙调解。我不太清楚公安局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哪些情况会进行调解,哪些不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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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一定情况下是会调解案件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治安调解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也就是说,它针对的是那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相对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比如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公安局在调解案件时,会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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