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安局信访科上访会给书面材料吗?
我想去公安局信访科上访反映一些事情,但是不太清楚上访之后,信访科会不会给我一份书面材料呢?这份材料对我来说很重要,能让我知道他们是否受理了我的问题,以及后续的处理情况,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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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公安局信访科上访时,通常会涉及是否给予书面材料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信访的基本概念。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关于是否会给予书面材料,《信访条例》有相关规定。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您到公安局信访科上访,信访科如果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您的信访事项,就会当场给您书面答复。要是不能当场决定,在收到您的信访事项后的15天内,也应该书面告知您是否受理。不过,如果您没有提供清晰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信访科可能就无法书面告知您了。 所以,正常情况下,您有权得到关于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书面材料。这不仅是您了解信访进程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体现。如果信访科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书面材料,您可以进一步与他们沟通,要求他们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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