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是否可以为外地人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不是珠海本地人,但现在长期在珠海工作生活。最近我们打算离婚,想问问在珠海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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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珠海是否可以为外地人办理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传统规定来讲,如果双方都不是珠海本地人,在珠海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期间,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外地人在珠海有一方持有有效的珠海居住证,那么就可以在珠海办理协议离婚。 再说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外地人在珠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明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是珠海,那么另一方可以在珠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外地人在珠海是有可能办理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一方有珠海居住证,而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被告在珠海有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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