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房子,和卖家在合同履行上产生了纠纷。现在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也不清楚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方面的规定。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类纠纷的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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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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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房屋买卖纠纷管辖规定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管辖的含义。管辖就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就好比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法院也有各自的“工作范围”,明确了管辖规定,当事人就能知道该向哪个法院去解决纠纷。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一般遵循“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这里所说的专属管辖,意思就是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屋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所以房屋买卖纠纷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来改变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法院管辖,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如果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并且这些因素与不动产所在地没有直接关联时,可能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纠纷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还可能涉及到协议管辖。但协议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即使有协议管辖,也不能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首先要确定该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如果属于,就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不仅能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管辖,也有利于法院进行调查、审理和执行。同时,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了解相关的管辖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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