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首先,来通俗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劳动争议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各种和劳动相关的事情产生的纠纷。比如工资没给够、工作条件没按约定来等等情况。 这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多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当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比如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突然给调动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常见于一些小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但产生了报酬等方面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比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却不想给补偿 。 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其详细罗列了这些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为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清晰标准,也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时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对于一些特殊主体和争议情况做了规定。比如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等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按什么关系处理等 。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围绕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