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破产案会怎么判?


在了解担保公司破产案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而担保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在破产时也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担保公司破产案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规定,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担保公司的财产和事务。管理人要对担保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债权等,同时也要梳理其负债情况,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对投资者的债务等。 在判决方面,首先会确定担保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如果担保公司确实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宣告其破产。 接着是财产分配的判决。《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像投资者的债权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在担保公司破产案中,如果担保公司有提供担保的资产,对于有担保的债权人,他们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担保公司破产案中,最终能获得多少清偿,取决于担保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清偿顺序。如果担保公司的资产在支付了前面优先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投资者才能按比例获得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