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叫我一起去一个地方玩牌,说那里有好多人聚在一起玩。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违法的,想了解下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判断去那种场合玩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展开


首先来了解一下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说参与赌博的人是想通过赌博来赚钱获利。“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为业”,就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接着说说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包括线下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场等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对于线下开设赌场,一般只要有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并运营的行为,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就可能构成此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