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还会扣保费吗?

我之前买了份保险,后来因为一些事儿没及时交保费,合同效力中止了。现在我就想知道,在合同效力中止这段时间,保险公司还会不会继续扣我的保费啊?有点担心会不知不觉又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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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继续扣保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这里明确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合同效力会中止,并且没有提及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仍有权扣保费。 从保险原理来讲,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意味着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这段时间处于暂停状态。投保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导致合同效力不能正常持续,此时保险公司不能再按照正常合同履行时那样从投保人账户扣取保费。因为扣保费是基于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当合同效力中止,这种扣费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在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仍可采取某种方式扣取保费,但这种特别约定在实际中是比较少见的。 不过,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一般不扣保费,但这期间保险合同是不提供保障的。若想要恢复合同效力,需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并补缴保费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合同效力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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