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会让本人去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在异地被取保候审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之后检察院那边的流程是怎样的。想问问在异地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要求我本人过去?要是去的话,路途很远,这让我很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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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有可能要求本人去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后,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等。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为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核实证据,往往会传讯犯罪嫌疑人。这里的传讯就意味着要求本人到检察院。 而且,检察院传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于异地取保候审的情况,并不会因为距离远就不进行传讯。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等。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比如拒绝到案,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在异地取保候审后,要做好可能被检察院要求去的准备,并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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