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前会叫当事人过去谈话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检察院在起诉前会不会叫我过去谈话。我也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程序,如果会叫我谈话,我也好提前做些准备,所以想问问到底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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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有可能会叫当事人过去谈话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一过程中,检察院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通常就意味着检察院会叫犯罪嫌疑人过去谈话。 检察院通过与当事人谈话,可以核实案件中的一些关键事实和证据。比如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当事人的主观意图等。同时,也给予当事人一个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能在谈话中得以体现。 此外,谈话也是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在起诉前叫当事人谈话是比较常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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