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检察院会只起诉主犯吗?
我涉及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在案件里我觉得自己应该是从犯。但现在检察院好像只打算起诉主犯,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在共同犯罪中,检察院有没有只起诉主犯这种操作的可能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是有可能只起诉主犯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和主犯、从犯的概念。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主犯,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 对于检察院是否只起诉主犯,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从犯存在上述情形,检察院是可以决定不起诉从犯,而只起诉主犯的。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也可能只起诉主犯,对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以及起诉哪些人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从犯的刑事责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共同犯罪中检察院存在只起诉主犯的可能性,但这必须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