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的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批捕?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跟人有点冲突,不小心把对方弄成轻伤了。现在心里挺没底的,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检察院到底会不会批捕啊?具体会根据哪些方面来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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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当犯罪人致使他人轻伤时,这种行为一般属于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察,全面收集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相关证据,以此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 其次,在判断为有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批捕。而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再者,如果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通常会批准逮捕。但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也可能决定不批捕。例如,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批捕。 最后,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这两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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