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驳回复审一定会成功吗?


近似商标驳回复审并不一定会成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在先商标有特定的联系。比如“娃哈哈”和“哇哈哈”,就属于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近似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进行复审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给予通过。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影响近似商标驳回复审成功与否的因素有很多。商标的近似程度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两个商标只是细微差别,消费者很容易混淆,那么复审成功的难度就较大;反之,如果差别比较明显,不致于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相对高一些。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也很重要,如果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相似,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也会降低。此外,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复审中更容易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近似商标驳回复审存在不确定性,不是一定会成功的。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争取复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