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申诉、抗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申诉和抗诉是在法律程序中涉及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权利行使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不同。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而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的主体范围和上诉类似,但针对的是已生效的裁判。抗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所以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这与上诉和申诉主体有明显区别。 其次是对象不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一审生效的裁判和二审终审的裁判。申诉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结果存在异议而提出的,希望通过申诉来改变原裁判。抗诉的对象也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但通常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才会提出。 再者是期限不同。上诉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申诉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抗诉同样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人民检察院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后才会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最后是后果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只要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就必须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申诉只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但并不必然导致再审。抗诉一旦提出,人民法院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 综上所述,上诉、申诉和抗诉在主体、对象、期限和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