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是否能得到支持?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签的合同里除了连带责任,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现在债务人违约了,债权人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法律支不支持,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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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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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能否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合同约定来判断。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人除承担连带责任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律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例如,保证合同中约定,若保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需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当出现这种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该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远远超过了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分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据法律和合同来进行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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