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会被驳回吗?
我是债权人,想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债务人对主债务提出了异议,现在很担心这个情况会影响我的代位权诉讼。我想知道,如果主债务异议成立,我的代位权诉讼是不是就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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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是否会被驳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甲欠乙钱,乙又欠丙钱,而乙不去找甲要钱,丙就可以直接找甲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可知,代位权诉讼的成立有几个关键条件。其中主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础。如果主债务存在异议且最终被认定成立,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债务金额有误、债务已清偿等情况。 当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很可能会被驳回。因为代位权诉讼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主债务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失去了行使代位权的基础。法院在审理代位权诉讼案件时,会首先审查主债务关系。若主债务异议成立,法院会基于此认定债权人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进而驳回其代位权诉讼请求。 例如,债权人丙称债务人乙欠其10万元,而乙提出已经偿还了5万元,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乙的异议成立,那么丙对乙的债权就不是原来声称的10万元。此时丙以10万元债权为基础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很可能就会因主债务异议成立而被驳回。所以,主债务异议成立时,代位权诉讼通常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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