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接受生效后是否仍可撤销?

我之前接受了一个合作邀约,当时就生效了。但现在我发现这个合作可能对我不利,想撤销这个接受。我不太清楚在接受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撤销,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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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接受生效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这里我们主要以合同领域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法律概念。“接受”在合同领域常常表现为承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通常就成立了。一般情况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此时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合意,随意撤销会破坏这种稳定的法律关系。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接受生效后仍可撤销。例如,当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还有,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就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另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中有规定。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最后,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所以,接受生效后并非绝对不可撤销,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并且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来实现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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