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后会留下案底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好像被判定刑事敲诈勒索罪成立了。我不太懂法律这一块,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人是不是肯定会留下案底啊?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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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后是会留下案底的。这里所说的案底,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曾经犯罪并被处罚的记录。只要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而且这个档案会伴随当事人一生,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清除的,一般也不会对外公开。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对于犯罪记录有明确规定。一旦法院判定某人构成刑事敲诈勒索罪,就意味着这个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被判定有罪并接受刑事处罚的情况,必然会留下案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比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没有经过法院判定有罪并给予刑事处罚,就不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 相关概念: 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由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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