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离婚诉讼是否会当场判离?
我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了,但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就想知道这次去法院起诉,会不会当场就判决离婚啊?心里实在是没底,太煎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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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三次离婚诉讼是否会当场判离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弄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即便已经进行了三次离婚诉讼,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至于“当场判离”,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等一系列步骤。在庭审结束后,法官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然后作出判决。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不是当场就能得出结果。 对于三次离婚诉讼的情况,如果在这期间能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证据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依然不能保证一定会当场判离,还是要遵循法定的审判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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