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会坐牢吗?


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残的情况下,是否会坐牢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仅导致对方伤残,但是肇事者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且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特殊情形,那么通常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坐牢。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但要是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符合上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那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会被判刑坐牢。所以,判断是否坐牢要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存在特定违法情形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