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就业后失业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我之前在本地工作,领取着失业金,现在因为工作机会去了外省就业。我很担心失业金会不会因为我跨省就业就停发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这种情况失业金还能不能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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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发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跨省就业后失业金是否继续发放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失业金是什么。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金的一个重要情形。这里的“重新就业”并没有明确限定是在本省还是外省。所以,当你跨省就业后,实际上已经处于重新就业的状态,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因为失业金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阶段,如果已经重新就业,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不过,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时,你可以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新的就业单位会为你办理社保缴纳等相关手续,以保障你在新工作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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