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在异地上班吗?
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但是在外地找到了一份工作。我不太清楚继续领失业金的同时去异地上班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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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不可以一边领取失业金一边在异地上班。 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是基于失业人员处于没有工作、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发放的。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重新就业的”。也就是说,一旦你在异地上班开始有了新的工作收入,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如果违反规定,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在异地上班,属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在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停止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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