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会重复征收?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纳税时发现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不太明白这两种税,感觉好像对同一笔收入征了两次税。想知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到底会不会重复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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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通常不会重复征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增值税,它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格的这部分差额,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家企业购进货物花费100元,经过加工等环节后以150元卖出,增值了50元,这50元就可能要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企业的利润部分来征收的。例如企业一年的收入是10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等扣除后利润是100万元,就针对这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二者的计税依据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重复征收。但在一些特殊业务处理和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可能会存在理解上的误区,让人感觉是重复征税,实际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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