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后签订的婚内出轨补偿协议金额较多,法院会认可吗?


在探讨法院是否会认可男方出轨后签订的婚内出轨补偿协议中较高金额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种婚内出轨补偿协议的性质。婚内出轨补偿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如出轨)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达成的约定,它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婚内出轨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较高时,法院并不会直接全盘认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会审查补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联性。如果补偿金额远远超出了因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会认为该金额不合理。例如,无过错方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但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过高,超出了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认知下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如果补偿金额过高,导致支付方无力承担,甚至影响到其基本生活,法院也不会支持过高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虽然婚内出轨补偿协议不完全等同于违约金,但在金额合理性的判断上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当男方出轨后签订的婚内出轨补偿协议中金额较高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并非一定会认可协议中约定的全部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