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已经70天了,为何工伤认定书还没下来?


一般来说,区县级劳动社保局从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开始算,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并在10天内送达给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申请70天了工伤认定书还没下来,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行政部门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内部流程出现问题,比如案件积压,由于近期工伤申请数量过多,工作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案件的处理;或者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某些环节。另一方面,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二是特殊情况。若存在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情况,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例如,工伤涉及到第三方责任,需要等待司法机关对第三方责任的判定结果,工伤认定程序就会暂停。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询进展,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尽快作出认定。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要求其监督该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作出认定。此外,如果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原因导致超过60日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尽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