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劳动仲裁单位需要提供哪些原件材料?


在工伤案件的劳动仲裁中,单位需要提供一系列原件材料,以证明自身观点和维护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单位主体资格的材料。这主要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它就像是单位的“身份证”,能证明单位是合法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在劳动仲裁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就是为了确认单位的合法身份。 其次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劳动仲裁时,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能够明确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对于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再者,工资支付凭证原件也必不可少。这可以是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等,用于证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原件能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工伤赔偿等问题的仲裁中,工资数额是计算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另外,单位还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原件。考勤记录可以体现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比如是否存在加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通过考勤记录可以判断单位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也能在工伤认定中确定劳动者受伤时是否处于工作时间等情况。 最后,与工伤相关的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原件也需要提供。事故报告可以说明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医疗诊断证明则能证明劳动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这些材料对于准确认定工伤和确定赔偿范围起着关键作用。 总之,在工伤案件劳动仲裁中,单位提供上述原件材料,有助于仲裁机构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