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和判缓刑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判缓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比如,某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而判缓刑则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再者,法律后果不同。被刑事拘留的人,只是涉嫌犯罪,最终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被认定无罪,就会被释放;如果被认定有罪,则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而被判处缓刑的人,已经被法院认定有罪,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