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老工伤人员,之前受了工伤,当时也没太在意待遇的事儿。现在年纪大了,身体毛病也多起来,想了解下我这种老工伤人员到底能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的标准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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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对于工伤认定、待遇等方面有了系统的规定,但对于此前已受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待遇也有相应的安排。 首先,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与新发生工伤的职工待遇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原则,但在具体落实时可能会因政策的过渡性有所不同。对于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待遇上,老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医疗待遇涵盖了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例如,老工伤人员因工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住院期间的床位费、药品费等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如果老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老工伤人员因工伤复发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单位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伤残待遇方面,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老工伤人员,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如果老工伤人员有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 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老工伤人员待遇的落实可能会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会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样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渠道更加稳定和规范;而有些地区可能还在逐步推进老工伤人员的统筹工作。老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够依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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